自稱客戶覺得送禮品太麻煩
至于為何要收取這些公司的賄賂,常顯富解釋為他做的工作比較到位,每年過節期間客戶都要送禮品表示感謝。
“客戶覺得送禮品很麻煩,就直接拿現金了,”常顯富說,“2006至2008年這3年,企業經營業績都非常好,每年回報率達到100%,這些公司都算我們的重點客戶,銷量排在前幾名,平時(給這些公司)發貨的時間和數量,(我們的)服務都比較到位。”
“(郭某等人)作為貿易商,希望能找到長期供應貨源的供應商,中糧是為數不多的穩定供應商之一,這也是郭某想和我搞好關系的原因。”常顯富曾在審訊中交代,他雖然名義上是和郭某借錢,但實際上并沒有想還給他。
常顯富于2009年8月19日主動向中糧集團有限公司紀檢監察室交代其上述犯罪事實。“我從一個客戶處核實到情況后,覺得比較嚴重,就主動去交代了。”后因該案的案件事實不清,曾3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鑒于案情重大、復雜,其間延長審查期限3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常顯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目無國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常顯富的辯護人認為,常顯富從中糧國際集團調入中糧控股公司,并不屬于國企的員工。檢方則指出,常顯富的檔案關系一直在中糧集團人力資源部。程寧攝 (記者王薔)
來源:北京晚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