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寧夏回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了解到,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近日嚴肅查處了自治區衛生廳原黨組成員、巡視員、保健局局長李壽芬(正廳級)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經查,李壽芬在任自治區衛生廳保健局局長、自治區衛生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巡視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貪污公款44.07萬元,收受賄賂103.09萬元,非法占有2萬元,共計149.16萬元。李壽芬的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李壽芬開除黨籍處分;收繳李壽芬貪污公款、收受賄賂、非法占有人民幣共149.16萬元,上繳自治區財政;將李壽芬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李壽芬案發后,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自治區紀委牽頭,檢察和審計參與,深入進行調查。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與檢察院、審計廳組成專案組,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突破案件,查清了事實。此案的查處,表明了自治區黨委、政府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和鮮明態度,不管是誰,不論職務有多高,只要違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懲。(記者李東梅)
來源:寧夏日報 編輯: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