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資料圖)
陳水扁出庭(資料圖)
原臺灣當局領導人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等人因分別在公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弊案被控貪污、洗錢,臺灣“最高法院”11日對其中兩個案件終審定讞。
依據最終判決結果,陳水扁在龍潭案中被判刑11年,前臺北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刑8年。至于應合并執行刑期幾年,將由檢察官再向臺灣高等法院聲請。
吳淑珍因龍潭購地案部分被判11年、陳敏薰給款案部分被判8年、洗錢案部分被判7個月,同樣將由檢方與高院討論合并執行刑期。
至于另外的公務費案和南港展覽館案,“最高法院”將二審撤銷并發回高院重審。
今年6月11日,臺灣高院就此4案二審各判陳水扁夫婦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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