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農夫山泉前天公布的檢測報告截圖
在被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下稱“協會”)批評“執行的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以后,農夫山泉不正視其執行的標準低于國標的問題,而是于前天公布了幾份檢測報告來表明其“產品品質高”,試圖轉移視線。不過,其中的一份檢測報告恰恰向外界證實:農夫山泉一直執行的浙江地標(DB33/383-2005),就是不如自來水標準。
此前,協會指出,農夫山泉目前執行的浙江地標不僅不如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即自來水標準),也不如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GB19298-2003,2008年修改后版本),而后兩項標準是瓶裝水企業執行標準的底線。
對于協會指出的這一問題,浙江質監局食品監督管理處處長周曉林曾解釋說:上述3個標準中的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但是,周曉林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細節——國家標準委2008年兩次針對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下發修改單,對該標準中的砷、鎘、溴酸鹽等危害人體物質的指標限量做了從嚴修訂。此番修訂過后,在砷、鎘、溴酸鹽等指標上,自來水標準和瓶裝飲用水標準完全一致,而浙江地標不僅寬松于前二者,對溴酸鹽指標還沒有作出規定;在危害人體物質硒的指標上,浙江地標甚至比自來水標準寬松至5倍。
上述修改細節被披露后,上周五有媒體報道稱,浙江省衛生廳和浙江省質監局發布了一個新聞通稿,這才公布了“國家標準委曾下發修改單”一事,并稱,省質監局已根據以上修改單的內容,在《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中作了相應修改。
如果按照新聞通稿的說法,修改過的浙江地標應該在砷、鎘、溴酸鹽等指標上與自來水標準、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兩個國標一致了,但是,農夫山泉昨天公布的一份檢測報告卻顯示,農夫山泉目前執行的浙江地標,根本沒在砷、鎘、溴酸鹽、硝酸鹽等指標上做任何修訂。
這份由上海某檢測機構于2012年11月為農夫山泉出具的檢測報告顯示,其采用的衡量指標仍是浙江地標(DB33/383-2005),其中對于砷、鎘、硒、溴酸鹽的指標限值仍不及自來水標準(圖中紅圈部分)。
“事情過了這么多天,農夫山泉一直說他們執行的地標中有兩項指標限值超過了國家標準,而回避砷、鎘、硒、硝酸鹽等指標限值寬松于國家標準的事實。”協會方面表示,飲用水標準的各項指標限值要遵循“水桶理論”——只要有一塊短板,就會被否定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