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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通報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六項措施的典型案例。
這6起案例是:
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為接待外地法院及相關單位人員,先后于去年12月19日和今年1月2日在黃岡某酒店和武漢某酒樓吃喝消費了6067元和8329元,并將用餐發(fā)票拿回該院財務報銷;
潮安縣人民法院因舉辦建院20周年慶典活動,于今年1月5日設晚宴22桌,花費2.4萬余元,同時還發(fā)給參加晚宴的人員每人價值257元的不銹鋼保溫杯一只,花費5.6萬余元;
習水縣人民法院審判員余某某、袁某某于今年1月8日下午4時左右擅離職守,與兩名社會人員相約到茶樓帶彩打牌,被該縣有關暗訪組查獲;
衡陽市石鼓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員任某某在今年春節(jié)假期之后繼續(xù)自行放假,并以元宵節(jié)前辦不成事為由對訴訟當事人推諉搪塞;
綏陽縣人民法院將本院警車借給該縣某單位臨時使用,借車單位司機于今年春節(jié)放假期間將該車開至某溫泉停車場停放,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qū)法院庭長鐘某某于今年清明節(jié)放假期間,私自駕駛警車到公墓為其親屬遷墳。
上述案件當事人事后分別受到相應處分。通報要求,各級法院及全體法院干警要從上述案件中認真吸取教訓,切實改進司法作風。(記者徐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