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務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全國公共財政收入安排12.7萬億元,比2012年預算執行數(下同)增長8%;全國公共財政支出安排13.8萬億元,增長10%。加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收支,全國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差額1.2萬億元,增加4000億元。中央公共財政收入安排6萬億元,增長7%;中央公共財政支出安排7萬億元,增長8.4%。加上調入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等收支,中央公共財政收支總量相抵,赤字8500億元,增加3000億元。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4.9萬億元,增長7.7%。到2013年末,中央財政國債余額限額91208億元。另外,國務院擬安排發行地方政府債券3500億元,增加1000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收入總量安排3.8萬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2.8萬億元;全國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8萬億元,其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2.8萬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總量安排1642億元,全國國有資本經營支出安排1642億元。2013年,國務院首次正式編制了全國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社會保險基金收入安排3.3萬億元,社會保險基金支出安排2.8萬億元。
財政經濟委員會認為,國務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體現了黨中央提出的穩中求進的總基調,繼續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適當擴大財政赤字,完善結構性減稅政策,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總的看,預算草案是可行的。
財政經濟委員會建議,批準國務院提出的《關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與2013年中央和地方預算草案的報告》,批準2013年中央預算草案。地方各級政府預算依法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國務院將地方預算匯總后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三、2013年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實現今年的預算任務,做好財政工作,意義重大。為此,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以下建議:
(一)完善有利于轉方式、調結構的財稅政策。要把短期調控政策與長期發展要求有機結合起來,完善有利于轉方式、調結構的財稅政策。加大結構性減稅力度,對科技創新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實施稅收優惠政策。完善進出口稅收政策,促進外貿轉型升級和穩定增長。加大對“三農”和“老少邊窮”地區的財政扶持力度。優化政府投資結構,防止重復建設,建立政府投資決策問責機制。加大對重點科技領域和關鍵核心技術的政策支持,提升產品附加值和市場競爭力。支持發展先進裝備制造業。充分運用稅收調控手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業發展,淘汰落后產能,促進節能減排。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加大居民收入分配調節力度。
(二)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績效。要進一步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民生和重點支出投入力度。民生支出應當堅持人民群眾的眼前利益與長遠利益密切結合,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突出重點、統籌兼顧。要更好地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民生事業建設。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績效評價制度,對重點民生支出開展績效評價,并將評價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績效評價結果應當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民生投入用于解決群眾反映最強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問題。
(三)加強政府全口徑預算管理。將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財政預算和其他各項預算之間功能清晰、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實行科學、統一、規范管理。進一步完善預算科目,細化預算編報內容,增強預算的透明度。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費項目,嚴格預算管理。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比例,增加用于民生的支出。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債務,堅決制止一些地方違法擔保承諾或違規融資行為,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分類納入預算管理。加強債務分析,防范政府債務風險。加快建立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務支出。依法加強收入征管,防止違規減免和征收“過頭稅”。加強預算執行審計,切實增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四)加快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進一步規范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轉移支付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專項轉移支付項目。積極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研究調整中央與地方的收入劃分。完善消費稅、資源稅和房地產稅等制度。健全地方稅體系。加快財稅立法進程,做好稅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單行稅法立法工作,將條件成熟的稅收條例盡快上升為法律。
(五)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加強制度建設,嚴格預算約束,嚴守支出標準,嚴肅財經紀律。各級國家機關要率先垂范,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健全基本支出標準體系,完善項目支出定額標準,強化對部門預算中各項收支的管理與監督。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費、公車購置費和運行費用等的審計監督。進一步推動預算公開,細化公開內容,提高各項財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