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漢元委員
“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常委、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先生提出建議: “統籌解決異地高考問題”。
他談到,高等學校入學招生考試(高考)自1978年恢復以來,不僅發揮了通過考試選拔社會發展所需各類人才的積極作用,還對促進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流動、維護社會基本公平和正義起到重要推動。過去三十多年中,伴隨經濟發展和時代變遷,我國高考制度不可避免地出現了一些爭議和反思,如應試教育還是素質教育、高考報名的戶籍限制、高考招生指標的分配不均等,其中因戶籍限制而出現的異地高考問題尤為凸顯。從高考實踐來看,歷史上曾有過的“高考移民”,就是異地高考的具體行為之一,主要是中西部的四川、安徽、河南等高考生源大省,向北京、上海等高等教育資源極為豐富的地區流動,以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一定程度的有序流動,可以調節高等教育資源在區域之間的失衡,并有利于緩解高等教育資源缺乏地區的升學壓力,從而為更多學生騰出升學空間。但隨著流動的數量激增和無序,也帶來了不少問題和矛盾,不僅損害了我國高考制度的權威和形象,也造成了新的不公,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發展。
他進一步分析指出,由于我國經濟發展的地域性差異,以及教育投入長期處于較低水平,不足GDP的4%,造成了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而我國目前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決定了教育資源對個人的發展具有十分關鍵的作用,人們不得不搶奪有限的優質教育資源,加上人口流動性的增加,通過在資源富余地參加高考獲得優質教育資源就必然成為人們的期盼,異地高考也就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過程中,外地生源要求獲得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的權利,本地學生則擔心放開后擠占了自己的教育資源,雙方各執其辭,爭論不休,甚至出現本地家長和外地家長在教育部門對峙的極端情況。
劉漢元委員說,2012年8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教育部、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四部委《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意見》,對當前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異地高考問題作出規定,明確要求各地年底前出臺異地高考具體政策。目前各地相繼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中,有20個省在2013年就將有條件放開“異地高考”,這些省份包括安徽、江蘇、廣西、云南、重慶、浙江、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山西、河北、黑龍江、吉林、遼寧、天津(高職)、廣東(高職)、新疆(往屆中職生考高職)和內蒙古,其中有的省份實現了隨遷子女滿足條件后與當地考生同等報考錄取條件。而有的省份則還只能針對高職(天津、廣東和新疆),或省屬高校(云南的部分非滇籍隨遷子女考生),不能填報高水平大學。貴州、福建、上海、四川、寧夏、陜西(高職)、山東和海南則要等到2014年才有條件放開“異地高考”。
他認為總體來看,各地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所設條件不一、差異較大,部分地區沒有直面本質,甚至敷衍應付。除了實施時間、步驟的不同,各地的異地高考方案中,對某一項條件的具體設定也不一樣,黑龍江、安徽兩省要求具有該省高中學籍且高中階段連續就讀3年以上,河北省則規定,須有河北省兩年以上高中學籍。安徽、福建、浙江、山東、江西五省份未對需“異地高考”的考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提出條件。北京、上海、廣東等11省則不同程度地對考生父母提出了社保要求,其中,天津、上海社保年限尚未明確,其余省份社保年限多為3年。而備受關注和期待的北京、上海、廣州三大“堅冰地區”,隨遷子女要徹底實現就地高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比如北京,按照其出臺的異地高考方案,僅僅是對中職和高職考試有明確的異地考試規定,對于高考卻沒有明確說明,這在實際上仍然沒有解決在京務工子女的高考問題。
為此,劉漢元委員認為異地高考問題的解決,事關我國高等教育的未來發展,我們必須以此為契機,通過推進教育資源均衡化,從全國全局統籌考慮,不僅是解決好異地高考這一個問題,更重要的是藉此全面提升我國高等教育的質量、活力和競爭力,使我國發展成為世界高等教育強國。他建議:
1、加快推進教育資源均衡化
異地高考很大程度上源自教育資源的不均衡,以及由此造成的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在各省之間的巨大差異,尤其在高考制度中實行已久的高校分省分配招生名額的做法,更加加劇了不同地區獲得優質教育資源的機會不均等。因此,首先必須通過健全資助體系來解決貧困學生入學難的問題,并對中西部教育資源缺乏的省份、尤其是廣大農村地區采取特殊的政策和財政支持,努力縮小教育資源分配的區域差距和城鄉差距。其次,逐步取消高校按省分配招生名額的做法,可先從教育部直屬的“985”等高校開始試點,然后逐步推廣。這部分高校作為優質的高等教育資源,其舉辦主體是國家教育部,其經費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按地區分配名額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理應改為根據高考報名人數來按同等比例分配招生名額,甚至可在全國范圍統一擇優錄取,從而解決目前高校入學機會分配不均衡的現象。最終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教育資源均衡化,從根本上完善、支撐異地高考政策的落地實施。
2、實行高考全國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和統一錄取
我國高考自1985年在上海開始自主命題試點后,2002年北京開始自主命題,2006年增加到16個省市,目前全國高考統一命題體制基本名存實亡。從全國范圍看,各省市自主命題的考試方式并沒有更好的體現教育公平性,不同省市間錄取分數線差距過大,造成了考生之間不平等的受教育權。同時也是造成異地高考成為爭議的原因之一,2002年之前全國實行統一考試,異地高考或者戶籍地高考,都是全國一張試卷,即使回戶籍地參加高考,也就一張往返車票的問題。可自主命題之后,隨遷子女在居住地就讀,接受的是針對本省自主命題考試的教學,一旦要求其返回戶籍地考試,可能面臨完全陌生的高考試題,難以在短期內適應并考出好的成績,其必然渴望在居住地異地高考,由此又讓當地考生覺得擠占了他們的錄取機會。從世界范圍來看,大部分國家和地區越來越重視通過統一的考試來選拔人才,以確保效率、公平、公正等價值的實現。這一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為此,異地高考問題的解決,最終需要教育部來統籌,逐步取消各省市單獨命題,改為恢復全國統一命題或者全國統一命題與招生院校自主命題相結合的方式,所有高校面向全國招生,按照分數高低統一劃線錄取。在此情況下,全國所有考生無論什么地方戶籍、什么地方就讀、什么地方考試,都在同一平臺上公平競爭,從而在根源上杜絕分數面前的不平等以及異地高考導致的兩個群體間的沖突。
3、建立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檔案體系
2011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1.3%,也就是城鎮居民人口達到近7億,而根據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我國9.35億人口為農村戶籍,也就意味著超過2億人口長期流動在城市,大量隨遷子女在全國各地分散求學就讀。由于目前各省市中小學生的電子學籍各自為政,彼此并不互通,學生一旦隨父母搬遷至外省上學,不僅當地無法得知該學生的就讀變動情況,遷入地也很難獲得該學生的就讀信息,造成了較大的不便。因此,有必要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電子學籍管理體系,對每一個學生的中小學電子學籍檔案進行完整記錄,包括入學、轉學、借讀、休學、升級、畢業、考試、獎懲等基本信息,并進行全國聯網。國家教育部、各省市都能及時查詢和了解每個學生的學習、流動情況,既方便保持隨遷子女從一個城市搬遷至另一個城市后學籍的延續性,也可憑借此全國聯網的電子學籍證明其求學經歷,參加異地高考。
(記者 陸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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