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卡10011元,到期還款日之前還款10000元,欠款11元,刷卡日到“到期還款日”共30天——為了這11元的欠款,用戶要承擔多少利息?答案是150元。因為只要這11元余款沒有按時還,銀行就要按照10011的全款提取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
日益普及的信用卡在給人們諸多便利的同時,由“全額罰息”帶來的質疑聲也日益增長。專家指出,銀行收費應合理、公開、透明,銀行“部分欠款、全額罰息”的規定顯失公平,一些條款設計及銀行工作人員對“全額罰息”事實故意隱瞞,亟需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小標題)欠款十元罰息百元 銀行霸王條款引爭議
“刷信用卡往往不是整數,還款還多了銀行不給利息,還少了要按全額罰息,這絕對是霸王條款。”北京恒天財富投資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張亞非擁有招行、中行兩張信用卡,平時用信用卡網購非常方便,可一到還款時就一定要反復核對,生怕少還銀行一塊錢,而與她有同樣經歷的人,并不在少數。
專家告訴記者,“到期還款日”之前沒有還清欠款,無論“免息還款期”內是否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全部欠款計息,這種計費方式就是“全額罰息”。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每月計復利來計算,年利率接近20%,這比普通貸款的利率高很多。
近年來,信用卡已成為各銀行跑馬圈地的重要戰場,截至今年一季末,全國累計發卡量已達2.90億張,信用卡普及程度越來越高。與此同時,“部分欠款,全額罰息”這一顯失公平的做法,也在銀行業達成默契,成為廣泛遵守的游戲規則。
記者發現,大部分銀行都執行“全額罰息”或與之類似的“容差還款”政策,只有工行、南京銀行等少數幾家銀行執行按實際欠款罰息或分段計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