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朱雪黎)近日,記者從四川省鹽務管理局獲悉,青神縣公安局對不具備食鹽批發資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的四川中勤鹽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相關案件在進一步偵辦中。
該案是今年鹽業體制改革正式啟動后,全省首例無食鹽批發資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被公安機關以非法經營罪立案偵查的案件。
1月18日,青神縣鹽政管理所對該縣某蔬菜專業合作社購進35噸外包裝不合格鹽產品用于蔬菜鹽漬加工的違法案件,依法立案調查。調查中發現,該蔬菜專業合作社的食鹽供貨商四川中勤鹽業有限公司,不具備食鹽批發資質,從事食鹽批發業務,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及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其他各類商品流通企業不得從事食鹽批發”的規定,其違法經營數量已涉嫌構成非法經營犯罪,青神縣鹽政管理所遂通過兩法銜接平臺,移送青神縣公安局偵辦。同時,通過國家井礦鹽質量檢測中心檢測,顯示該批鹽產品屬于不合格鹽產品。
為確保食鹽安全,四川省鹽務管理局提醒廣大食鹽零售商、生產加工用鹽、餐飲用鹽單位要從有食鹽批發資質的單位購進食鹽,并索取質檢證明和銷售憑證。同時,鄭重警告違法從事食鹽批發的單位和個人,嚴格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下一步各級鹽政機構將聯合公安、工商、食藥監等部門,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從事食鹽生產、批發,擾亂食鹽市場秩序的行為查處力度,構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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