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有媒體報道公安部允許“1個駕駛本最多為3輛車處理違法行為’”,該消息在互聯網上迅速引發大量轉載,對此,公安部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說法系個別媒體誤讀。
這位負責人強調,禁止任何人出賣或購買交通違法記分,對“買分賣分”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處“買分賣分”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同時,歡迎廣大群眾通過新浪微博“交通安全微發布”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共創良好的文明交通環境。
關于我們互聯網舉報中心范網絡詐騙聯系我們 視聽節目許可證0108263京公網安備110105000081號京網文[2011]0283-097號ICP:20100000002731
版權保護:本網登載的內容(包括文字、圖片、多媒體資訊等)版權屬中國日報網(北京英信聯信息咨詢公司)獨家所有 使用。 未經中國日報網事先協議授權,禁止轉載使用。給中國日報網提意見:contact@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