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相關部門獲悉,民政部、最高法院、公安部等部門正在著手研究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監護干預制度,制定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監護干預政策,相關指導性意見擬于今年年內出臺。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20日在舉行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保障研討會上指出,近年來,我國接連發生了“南京餓死女童案”等多起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暴露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的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大缺失。
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具有兜底責任。從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現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為基礎,在江蘇、河南、四川等20個地區啟動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力求建立監測、預防、報告、轉介、處置“五位一體”的聯動反應機制,推動構建以家庭監護干預為核心的新型未成年人社會保護制度。
“對拒不履行監護責任、嚴重傷害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行政干預的核心就是通過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剝奪監護人的監護權。這樣做不是為了剝奪親權,而是通過為未成年人設置法律底線,對類似行為起到震懾作用。”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張世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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