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于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有關情況。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近年來,人民法院生效判決中符合適用條件的非監禁刑率穩中有升,從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的33.37%。
孫軍工表示,在依法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從嚴”要求的同時,人民法院高度重視體現“從寬”的要求,即對于犯罪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節的被告人,一般應依法從寬處罰。對于因民間矛盾激化等引發的犯罪,應酌情從寬處罰。被告人案發后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并認罪、悔罪的,可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依法做出相應處罰。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他舉例說,被告人鐘韓越盜竊一案,被告人鐘韓越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鐘韓越自愿認罪,并在家屬幫助下積極退賠了全部贓款,得到被害人的充分諒解,同時綜合考慮被害人與被告人具有親屬關系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現等情況,法院對被告人鐘韓越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介紹,適用非監禁刑罰且符合在社區內執行條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區內執行,由專門國家機關在相關社會團體、民間組織、社會志愿者以及被執行人的親屬的協助下開展社區矯正,能更有效地矯正他們的犯罪心理和不良習慣,促使他們順利回歸社會,減少社會對抗,促進社會穩定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