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北京2月27日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關于人民法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有關情況。孫軍工表示,對于不同的犯罪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堅持區別對待,努力做到以寬濟嚴,以嚴濟寬。在對較輕犯罪依法從輕處罰的同時,對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和屢教不改、群眾反映強烈等酌定從嚴處罰情節的犯罪,在量刑上考慮從嚴。
最高法發言人孫軍工介紹說,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不核準死刑的案件中,依據政策和法律不核準的始終占有一定的比例,充分體現了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法律規定的要求。
他舉例說,被告人楊俊祥故意殺人一案,2010年7月24日20時許,楊俊祥因鄰里糾紛殺死張雙林一家四口后自首。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雖系民間矛盾引發,且楊俊祥具有自首情節,但楊俊祥持械連續擊打四名被害人并致四人死亡,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特別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故對被告人依法判處并核準死刑。在對嚴重刑事犯罪從嚴懲處的同時,對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積極賠償、被害方存在過錯等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在量刑上考慮從寬。
孫軍工說,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核心要求是在對各類犯罪依法處罰時,要善于綜合運用寬和嚴兩種手段,做到嚴中有寬、寬以濟嚴,寬中有嚴、嚴以濟寬。對于被告人同時具有法定、酌定從嚴和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案件,要綜合各方面情況,做出從嚴或者從寬的分析判斷。要準確理解和嚴格執行“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政策,確保死刑只適用于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