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受到社會關(guān)注的“合肥少女遭毀容案”原告代理律師已于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原告方要求被告賠償116萬元。
26日,原告律師李智賢在其微博上稱:“在案件刑事階段,由于法庭不予做后續(xù)治療費用鑒定、限制律師出庭等,我方?jīng)Q定暫時撤回起訴。現(xiàn)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希望能為被害人爭取到其應得的賠償。”
據(jù)了解,現(xiàn)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連帶賠償原告周巖116萬元,其中包括5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尚不包括后期治療費和營養(yǎng)費,因此索賠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一名16歲男生因求愛不成,采取了極端方式進行報復:他將打火機油潑到16歲少女面頸處,并用打火機點燃,導致少女嚴重毀容。之后傷者被鑒定為五級傷殘。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一個月。
來源:新華網(wǎng) 編輯:許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