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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節昆明機場血案追蹤
昨天,昆明機場與四家航空公司簽訂了一紙協議,這意味著以后在機場發生治安事件時,劃分負責將有“據”可依。
去年2月9日,在昆明機場祥鵬航空售票柜臺前發生致旅客傷亡的血案。死者家屬和傷者認為航空公司及云南機場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盡安保義務,遂將他們告上法庭,索賠52萬元。由于航空公司和昆明機場各執一詞,案件至今還未了結。
昨天,昆明機場與4家基地航空公司(川航云南分公司、東航云南分公司、昆明航空、祥鵬航空)簽訂了《安全運營管理協議》。《協議》明確規定:機場和航空公司將嚴格執行工作區域安全責任制。航空公司工作區域(售票柜臺、值機柜臺、貴賓廳等),及工作區域外3米范圍內為航空公司的安全責任區域,航空公司負責安全責任區域內的用電、用水、消防及治安安全,適時巡視工作區域,發現安全隱患及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機場護衛部門并及時向機場公安、消防等部門報告。在航空公司安全責任區域內發生的治安問題,航空公司應及時報告機場護衛部和機場公安。因航空公司未盡義務而產生的責任,由航空公司負責。
對于航班延誤情況,《協議》也有規定:航空公司應及時、準確地向機場提供航班計劃、航班動態等信息,由機場根據實際需要加以整理后發布,保證各生產保障單位、旅客和機場其他用戶及時獲得信息。發生航班延誤后,航空公司應該與機場共同做好旅客和貨主的服務工作,及時通告準確的延誤信息,機場和航空公司應簽訂不正常航班服務協議作為地面代理服務協議附件,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運行。
《協議》還規定,在發生航班延誤時,航空公司應該出面做好服務工作,機場應該主動配合航空公司協調,認真做好不正常航班的后續服務,共同維護正常的營運秩序。
記者喬長紅 實習生魏莉(都市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