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經濟適用房面積最高不得超過70平方米
前日,昆明市住建局舉行了《昆明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辦法(聽證稿)》(以下簡稱聽證稿)的聽證會。明確了昆明的經適房面積最高不超70平方米;申請人人均月收入不得高于3500元……此外,取得經適房產權證5年后可上市交易的規定,或將被取消。
按聽證稿規定,經適房單套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小高層、高層建筑可適當放寬,但單套住房增加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10平方米。
那么申請經適房的條件有哪些?按聽證稿規定,凡具有昆明市五區、3個開發(度假)區城鎮戶籍;已婚或者年滿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申請人無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8平方米;申請人月均收入不高于個稅起征點3500元;申請人財產不超過規定的限額;無宅基地住房的可申請經適房。一個家庭或單身人士只能購買1套經適房。
此外,聽證稿還規定,政府集中建設或者在商品房項目中配建的經適房產權由購房人和政府共有,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須經市住建部門批準,原購房人通過昆明市公有房管理中心向符合購買經適房的申請人出售。售房價格由原購房價格、按照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和裝修評估價構成。(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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