擇校不上交萬元 重慶名校收"擇校退款手續費"成潛規則
手續費的收費依據何在?
對于退款手續費,各學校給出的理由主要有兩點:一是家長所繳納的費用都已上交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從財政局退款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二是為防止家長多個學校繳納擇校費,擠占其他學生讀書的名額。
十一中招生辦工作人員說:“家長之前繳的錢已經入了區財政,從區財政退錢手續費有點高哦,要扣30%的手續費。”“為什么手續費這么高?”記者追問。她說:“這是財政方面的規定,我們也不清楚。”
記者隨即聯系到南岸區財政局,一位姓劉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尚未聽說從財政退錢要收30%手續費的規定,但這有可能是教委方面的規定,請咨詢南岸區教委。” 記者又就此事聯系南岸區教委,但南岸區教委基礎教育科一名工作人員稱,該部門的負責人都已出差,具體情況她并不了解。
對于手續費的收費依據,多家學校的招生辦工作人員表示,為增加孩子被錄取的概率,有的學生家長往往選擇同時在多個學校繳費,擠占其他學生讀書的名額,學校收取退款手續費,主要是為了防止學生家長的這種行為。在學生家長看來,他們多個學校繳費是無奈的選擇。南岸區的鄭先生告訴記者,在優質教育資源稀缺的情況下,為了孩子能讀上名校,自己不得不在4家學校都預繳了擇校費,而這幾個學校的協議上都已明確,因學生方面的原因不能入學時,會收取一部分手續費。“除了接受學校制定的協議,我們還能有什么辦法呢?”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教授譚啟平認為,由于校方和家長是在自愿的前提下簽訂的擇校協議,名校收取擇校費退款手續費的潛規則雖不違反法律,但卻有失公平,這表明學校和家長明顯處于不平等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