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衛隊的驅逐艦
【《日本經濟新聞》2月16日社論】題:是為行使集體自衛權開辟道路的時刻了
亞洲安全形勢日益嚴峻。日本在考慮如何保衛本國利益時,集體自衛權問題是無法回避的。
安倍在第一次擔任首相期間,曾設立討論有關安全保障法律基礎的相關懇談會。這次安倍首相上臺后,有關懇談會恢復了活動,據說懇談會將討論集體自衛權問題。
所謂集體自衛權即日本的同盟國遭到攻擊時,即使日本本身沒有受到攻擊,也可將攻擊行為視作對本國的攻擊,而進行反擊的權利。
日本雖然擁有這個權利,但從憲法的解釋上,卻不能行使這個權利。在日美安全合作和自衛隊的國際貢獻方面,憲法解釋起到了很大的制約作用。
目前日本周邊存在許多安全上的麻煩。朝鮮加速研制核武器和導彈技術,不斷進行挑釁。在尖閣諸島問題上,中國的攻勢也沒有間斷過。
為應對這些危機,日本必須加強同美國和其他友好國家的安全合作。日本應該為集體自衛權的行使開辟道路。安全保障懇談會2008年開始討論集體自衛權問題。當時懇談會曾主張,當彈道導彈有可能射向美國或是在公海上聯合行動的美軍艦船受到攻擊時,日本應該行使集體自衛權,對上述攻擊作出反應。
我們認為,這個建議是妥當的。日本的防衛嚴重依賴美國,如果聯合行動的美軍受到攻擊,而日本的自衛隊卻以憲法的限制為理由袖手旁觀,那不僅會導致日美同盟破裂,日本還將遭到國際社會的人道主義批判。
有關集體自衛權的適用范圍、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程序、國會的參與等也必須在法律上予以界定。
(來源:新華國際 編輯:王琦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