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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政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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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選購目錄申報須知 2010-05-06 14:50
福州市電動自行車選購目錄申報須知(2010年4月6日) 一、根據《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經銷商申請納入《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選購目錄》,應向福州市目錄管理辦公室提出申請。首批申報的截止時間:2010年4月9日上午9點受理地點: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3樓 質量管理與認證處(福州市楊橋中路楊南街83號),聯系電話:83738223。 二、生產企業或其委托的經銷商提出申請,需提交以下材料: 1.《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選購目錄申請表》(樣式見附件1,生產企業加蓋公章申報); 2.生產企業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3.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4.商標注冊證書復印件或商標申請受理單(加蓋公章); 5.生產企業《授權銷售承諾書》(樣式見附件2); 6.近1年內的省級以上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 7.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8.在其他城市的目錄許可證書或公告(如有時); 9.以上材料的電子版、數碼照片電子版存入U盤等移動存貯設備。 要求: 1.所有復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供核對。所有復印件均需寫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企業公章。 2.申請電動自行車產品登記的每種型號產品必須單獨提供《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選購目錄申請表》、登記照片及相對應的檢驗報告。 3.電子版材料要求:(1)按照內容分開文件夾進行保存,其中,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授權銷售承諾書》、商標注冊書復印件、委托書、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放在一個文件夾中;(2)每個車型需建立獨立的文件夾,文件夾中放登記表(登記表為Word格式文檔)、登記照片、檢測報告;(3)登記照片應為數碼照片,規格為800*600,存貯大小應在2M以下,存貯名稱為:商標+型號.JPG(例如:華貴TDR01Z.JPG)。 4.企業使用的商標不是注冊商標的,需提供附在車身上商標的照片。 三、有關目錄登記的要求及相關附件表格均可在福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下載(網址:www.fzqi.gov.cn)。 四、對已購舊車的鑒定生產企業及其授權經銷商負責承擔本品牌已購舊車的鑒定工作,并如實出具統一格式加蓋公章的鑒定證書(見附件3);對此,生產企業及其授權經銷商應在各銷售網點張貼的《委托授權承諾書》中明示。 五、合格電動自行車標準與技術指標根據《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 (2)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于40kg; (3)必須具有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行駛距離應不小于7km; (4)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應不大于240W; (5)蓄電池標稱電壓不大于48伏; (6)輪胎寬度應不大于54毫米;上述電動自行車標準如有調整,按新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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