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警察副院長”的三宗罪
來源: 中國日報
2010-07-05 09:32:09
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7月5日報道:據沈陽市當地媒體報道,該市公安局機關、派出所領導被27家醫院聘任為副院長。他們不拿工資,隨時處理醫院安保問題。這是沈陽首批為三級醫院聘任安保副院長。而醫療糾紛而引發的“醫鬧”事件增多是醫院聘請安保副院長的大背景。
近年來,醫患矛盾和糾紛成為一個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有的時候,患者在跟醫院協商未果、維權無望的前提下,采取了一些過激手段。以沈陽為例,2009年,市直屬醫院發生治安案件152起,其中包括幾起急診醫生被打、急診室被砸等惡性案件。醫院是救死扶傷的公益機構,醫鬧事件頻發,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其他患者的診療權益,確實值得公安機關關注。
但是,警察副院長-----這一有著良好初衷辦法的出現則會引發一系列更加嚴重的問題。首先,升級而不是化解社會矛盾。當下醫院亦面臨著是救死扶傷還是追求利潤的尷尬處境,既然不是純粹的公益事業,如果再加上缺乏職業道德的約束,把病人當作賺錢機器是難以避免的。這也是醫療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而既然有醫療事故,醫患雙方可能都有責任,應由醫療相關管理部門來處理。而此時,這仍屬于患者和醫院之間的矛盾,對于患者來說仍有說理的地方,比如求助于司法機關。而伴隨警察的入住和介入,本來屬于醫患的矛盾上升為患者與國家機關的對抗,對于患者來說徹底沒有了說理的地方,社會矛盾徒然升級。中央政府一直在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方法化解社會矛盾,而沈陽市公安局的做法不是釜底抽薪,而是火上澆油,置政府于尷尬而危險的境地。
其次, 敗壞而不是提升警察形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二十二條第十款明確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對于警察副院長,到底充當了什么樣的角色?是警察還是副院長,是副院長還是“護院長”? 近幾年,沈陽市醫患糾紛逐年上升,警察擔任副院長,“可以保障良好的醫院治安環境,為醫生提高業務水平和改進服務質量提供保障”。說白了,警察副院長的職責就是處理醫患糾紛,打擊“醫鬧”,維護醫院利益。顯然,變身副院長的警察,在處理醫患糾紛中已經很難保持中立。而一旦公權演變成為私權,往往就會失去公正的立場,成為為某些特殊群體服務提供特殊的工具,而其背后,往往又掩飾著腐敗的魅影,對警察形象有百害而無一利。
最后,減少而不是增加了患者的安全感。患者選擇一家醫院,是因為這家醫院的口碑、醫務人員的醫療技術、職業道德,以及服務態度。如果一家醫院老是出問題,患者老是投訴它,這時候應該做的是請警察調查這個醫院。為醫院請警察來看家護院,只能從反面說明了該院存在的問題嚴重,該地區的醫患矛盾激化,整個醫療服務系統出了問題,亟需整治。本來已經很強勢的醫院,再加上更加強勢的警察局,只能讓患者的安全感銳減,而不是增加。
來源:中國日報記者林虎 編輯:紀曉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