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3日言論版文章:經常去一個花店買花,賣花的小姑娘跟人合伙在閔莊合租了一套房子,每人每月300元。今天又去買花,問小姑娘房租漲了嗎?她說,每人漲了30元。合租,是在城市打工者普遍選擇的居住方式。他們一個月千元左右收入,不可能獨立承擔一套房子的租金,為了在這個城市生存下去,雖然擁擠、不方便、不安全,但也只能無奈地選擇合租。
2011年3月的城市房租上漲排名榜上,上海平均房租每平方米53元,環比上漲7.92%,同比上漲13.95%;北京平均房租每月每平方米48.88元(4月17日租賃成交均價為每平方米52.86元),環比上漲1.36%,同比上漲12.94%。2010年以來,像北京、上海這樣的特大型城市的租金一直呈上漲態勢。某門戶網站曾對租金上漲做過一項調查,有44.6%的承租者回答房租大漲,租不起了;有35.8%的回答是漲了但還在承受范圍內,并且75.6%的受訪者依然相信2011年房租還會上漲。
各地隨著房租的逐年上漲,群租行為日益嚴峻,有些還是住在非居住用房內,如媒體曾報道過的一個地下設備層竟然居住200余人。還有把地下車庫分割出租,缺乏供水、供暖、衛生間等基本設施。有些地方的城鄉結合部群租行為更是普遍,在利益趨動下,私搭亂建現象嚴重,不僅居住條件惡劣,還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一旦發生火災,后果不堪設想。
針對租賃市場的混亂局面和安全隱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新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群租行為明令禁止。但該辦法發布后,直到今年4月11日,上海市才公布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北京等地曾經討論過的實施意見至今還沒有出臺。
北京和上海方案共同點是規范人均居住面積的規定,如北京規定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積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4平方米。同時,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廚房、衛生間、陽臺不得用于住舍。上海方案明確界定為不得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一間原始設計用于居住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和轉租單位,只能建立一個居住房屋租賃關系。承租的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
對租賃市場的嚴格管理,與現實生活中的租賃現狀形成嚴重沖突。由此,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執行力度就顯得尤為重要了。面對分散在各小區、各民房的租賃住房市場,由誰來進行依法管理成為政策能否落實的關鍵。從目前的政府主管部門的人力來看,根本不可能做到全面監管,這就需要動用基層組織,如街道和居委會。但目前過多的職能落到居委會,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早已顯現。所以,管理辦法雖然可以盡快出臺,但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完善相關配套的監管制度,讓政策落到實處。
我在美國學習期間發現,美國對租賃住房有明顯的規范和要求,我所在的城市ALBANY 就有社區工作人員負責抽查出租房屋,一旦發現超規出租,客廳住了人,就要對房東重罰。所以,很少有人敢于違規。我們現在很少有把租賃合同拿到管理部門備案的,所以,一套房子是空置、自住還是出租,都需要管理部門耐心觀察才能判斷,這必然會給政策實施加大了難度。
但無論如何,該項政策的出臺,給執法者一個有法可依的根據,可以理直氣壯的檢查非居住用房出租、群租等行為。否則,如果沒有這部規定,政府管理部門即使發現了問題也無法進行查處。從這一點來看,這是該項政策最大的亮點,也是操作性的基本體現。
解決租賃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要加強對租賃市場的管理、全面推進合同備案制度,并經常定期檢查復審;二是要加大力度進行保障房建設,讓那些群租的客戶能方便租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如公租房等。否則,在租賃市場供不應求、市場需求龐大以及利益趨動的背景下,必然會有人敢于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分割群租,如本文開篇提到的賣花女孩,如果不能租到政府的保障性住房,只能選擇群租,這就是真實的市場需求;三是加強對經紀人的監管,規范行業行為,加強服務意識。其實,很多高租金都是被經紀機構炒作的。可參考注冊律師和會計師的管理規定,對全行業實行準入考試和注冊執業制度,形成一個誠信、公開、公平、透明的租賃交易市場。當然,特大型城市還有控制人口無限擴張的壓力,在當前的形勢下,只能通過市場化、經濟手段進行人口的有效調控,這也是有些地方政府不敢冒然公布放寬準許入群體的問題所在。
對租賃市場進行有效的監管,已經迫在眉睫,先通過管理辦法的征求意見或發布給社會一個明確的預期,比如規定2011年10月底前自行拆除分租空間等,再隨著法律法規的逐漸普及,群租、非法出租等行為才能得到有效扼制。這些都是出臺管理辦法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所在。
英文原文請見:http://m.tyhy56.com/opinion/2011-05/03/content_12432644.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產業化促進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文林峰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