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針對人民網網友在部委領導留言板上提出的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農村文化活動建設”、“打擊假唱、假演奏”等熱點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以下為文化部回應全文:
人民網網友留言:“非遺”要進行保護和繼承,有些也需要開發、發展,但就怕失去原來的質樸味道,比如,一些少數民族的原生態文化,前幾年就開發得過快,甚至被商家拿來炒作宣傳,不知道文化部怎樣來處理保護和開發之間的關系?二者出現了矛盾該怎樣平衡?(網友“保護非遺”IP:125.39.39.★)
文化部回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在社會中的傳統文化,是廣大民眾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不可再生性,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并使之世代傳承,是當前我們面臨的最為緊迫的任務。同時,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往往是在生產實踐的具體活動中產生的,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只有融入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才能獲得生機和活力。通過深入發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多重價值,對這些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適度利用和開發,不僅能夠滿足當地群眾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讓當地的群眾和傳承人獲得經濟收益,提高他們的傳承積極性,促進地方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也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發展規律,有利于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和弘揚。
《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三十七條就如何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做了明確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發揮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特殊優勢,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場潛力的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值得注意的是,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必須充分尊重并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遵循其自身發展規律,保護好它的形式和核心內涵。要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不能為了短期的經濟利益而進行過度開發,要有長遠眼光,避免急功近利;要牢記“保護重于利用”,保護是利用的保證、基礎和前提。沒有保護的利用,只能使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利用中變異,在變異中消亡。
近年來,文化部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并取得了顯著成效。為加強對生產性保護的規范引導,2012年2月,文化部出臺了《文化部關于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指導意見》,其中強調,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要注意堅持正確導向,要嚴格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發展的規律,處理好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的關系,始終把保護放在首位,堅持在保護的基礎上合理利用,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方式的多樣性,堅持傳統工藝流程的整體性和核心技藝的真實性。在今后工作中,文化部將通過堅持政府引導、鼓勵社會參與、發揮專家作用、加強指導檢查等方式,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的科學指導,引導實踐者在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同時,正確處理好保護與開發之間的關系。
來源:人民網-文化頻道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