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游易、攜程等機票代理機構了解到,目前已經收到國航、深航、四川航空公司、首都航空公司下發(fā)的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的調整通告,稱自4月8日零時起(出票日期),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60元(之前是5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110元(之前是90元)。
具體征收標準為:800公里(含)以下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50元調整為6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由原來的90元調整為110元。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xù)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繼續(xù)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另外4月8日零時前已出票國內航線客票不再補收燃油附加費。出票日期在4月8日零時之前的客票在4月8日(含)之后改簽乘機,不需補收燃油附加費。出票日期在2011年4月8日零時之前的客票,旅客退票時,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單獨表示。 (徐媛園)
來源:揚子晚報 編輯:段若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