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如果你想?yún)⑴c民間借貸又不想惹麻煩,一定得看看
找銀行貸款,額度少,審批慢;把錢存在銀行,收益跑不過通脹。于是,資源豐富、操作簡捷靈便的民間借貸近年來飛速發(fā)展。
昨日,市五中院召開今年首場新聞發(fā)布會時稱,2014年上半年該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182件,涉案標的額達78074.58萬元,超過2012、2013兩年同期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受理標的的總和。
法院相關(guān)人士介紹,民間借貸案糾紛出現(xiàn)從消費型向融資型借貸轉(zhuǎn)化等新趨勢。他們介紹了六大典型案,并教大家如何回避風(fēng)險。
重慶晚報記者 唐中明 通訊員 郝紹彬 陳銅
1300萬元借款有借條
為何法院不判還錢?
王某訴稱,2009年馬某急需資金周轉(zhuǎn),向自己借款1300萬元,并出具借條一張。由于馬某拒不還款,為此起訴。
在2013年1月的庭審中,馬某不僅對王某的訴訟請求等主張毫無異議,而且對巨額借款現(xiàn)金形式支付、巨額融資借款未約定利息等異常情形也不予反駁。去年底,市五中院審理后,依法駁回王某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在民間借貸活動,尤其是標的額較大的民間借貸中,出借人承擔支付方式的舉證責任。但這并不表明只要當事人雙方認可借款事實,法院就會依照借款人的主張作出裁判,法院仍然要按照法律要件的構(gòu)成、合同履行行為等進行綜合認定和判斷。
提醒有的人為達到侵占他人財產(chǎn)等目的,與他人串通,炮制訴訟,企圖通過法院的判決來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這類虛假民間借貸必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借出3萬元15年沒要回
為何現(xiàn)在起訴還有效?
1998年,陳某向朱某借款3萬元并出具借條,一直拒不還款,在2013年底被朱某訴至法院。陳某辯稱此案已超過兩年訴訟時效。
一審、二審法院認為,雙方未約定還款時間,出借人可以隨時主張返還,為此判決借款人償還本金及利息。
法官說法 1998年出具欠條,2013年訴至法院,間隔15年之久,貌似超過訴訟時效。其實,訴訟時效的起算,因是否約定還款時間而不同。如果對還款時間有約定的,訴訟時效自約定到期日起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法無法確定的,則出借人可以隨時主張返還,故訴訟時效自主張的還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