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上午舉行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2年第三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介紹,截至9月底,全國有18個省份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為19.4%。
據介紹,目前,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深圳的15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北京的14元。截至9月底,20個省份發布2012年度工資指導線,基準線普遍在14%左右。
上述調幅為三年以來增幅的同比最低值,所涉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省份也為三年以來最少。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011年和2010年公布的數據,2011年前三季度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1.7%,統計范圍包括北京、天津、山西等21個地區。2010年前三季度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24%,統計范圍包括30個省份。
2009年第三季度最低工資標準情況未公布。
最低工資制度于2004年在全國建立,同時執行了本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發布系統;2006年底,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份進一步實施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發布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