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根據衛生部發布的數據,我國現有約1600萬家企業存在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受不同程度職業病危害的職工總數約2億,且漸呈多發、高發態勢。2011年6月15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建議首次審議職業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積極應對職業病發病率居高不下、現行職業病防治法保護勞動者乏力的困境。
政績考核機制不完善,嚴重缺乏職業病防治意識
據悉,近幾年,中國每年因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給國家帶來的經濟損失達2000億元以上,占GDP的2.5%左右。而在國際貿易中,因勞工標準(包括勞動保護條件)遭到反傾銷而造成的出口損失更難估計。
廣大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被犧牲的健康和由此帶來的經濟損失,卻沒有得到充分重視。長期以來,地方發展的政績評估指標主要偏重反映經濟數量和增長速度,而為追求經濟總量付出的勞動力代價卻沒有被計入在內。
由于職業病不同于工傷事故,除急性職業中毒之外,潛伏期長,多數不會當年發病。例如,塵肺病的發病期限較長,大部分患者接塵工齡可在10年以上。因此,政府監管的效果可能到繼任者的任期中才體現出來,而由于該指標現在并未納入政績考核中,因而常常被忽視。
正是由于考核機制出現了問題,我國目前職業病防治在政府監管、預防措施和救治保障等各方面的資源投入和執行力度都嚴重不足。甚至某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讓未經職業病危害評價的企業開工投產;在企業運營過程中阻撓正常的職業衛生監督與監測工作,干預職業病診斷結果;在出現職業病群體事件時采用捂、堵、拖的手段。上述行為不僅造成了職業病防治領域的種種弊端,更大大加劇了社會矛盾。
計劃經濟時代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已嚴重脫離實際
我國目前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實際上是以計劃經濟時代的國企為藍本設計的。隨著中國經濟實現向市場經濟轉型,非公有制企業迅猛發展,職業病勞動者的來源和性質也悄然發生變化。
北京義聯勞動法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黃樂平告訴半月談記者,該中心2011年《職業病調研報告》顯示,在被調查的172名職業病勞動者中,有66.7%來自民營企業,8.2%來源于外資企業,只有21.4%來源于國有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