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召開的全國鐵路運輸法院工作座談會上,全國鐵路運輸法院全部簽署移交地方管理的協議,17個鐵路運輸中級法院、58個鐵路運輸基層法院與鐵路企業正式分離,3700余名鐵路法院干警轉變隸屬關系。
目前,在改制人員身份過渡中,24個省(區、市)鐵路運輸法院已完成公務員審核或登記工作,全國鐵路運輸法院75%的人員已解決身份過渡問題。在資產移交方面,除由鐵路部門負責調劑解決辦公用房的9個鐵路運輸法院外,其他56個需新建“兩庭”(審判庭、人民法庭)和辦公用房的鐵路運輸法院,鐵路部門應支付的房屋補償款、土地補償金已全部撥付到位,各鐵路運輸法院的辦案用車補償、信息化裝備補償金等共計15億余元也撥付到位。
鐵路運輸法院誕生于新中國成立初期,歷經創建、撤銷、重建三個階段,1982年恢復運行。30年來,全國鐵路運輸法院共辦理各類刑事案件24萬余件,依法判處罪犯25萬余人,成功審理了“北京—莫斯科國際列車系列搶劫案”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的大案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