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4月22日蘇州電(記者 呂冰)最高人民法院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主題為發布《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2012年)》(即白皮書)。發布會上公布了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和五十個典型案例,并首次公布今年開始評選的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創新性案件。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指出,十大案件和十大創新性案件中既有最高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也有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而五十個典型案例則全部是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審結的案件。這集中反映出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水平和能力的提高。這些案例都具有較強的法律適用的典型意義及較大的社會影響,不僅展示了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的成績和力度,同時也為當事人提供了可資借鑒的維權范本。
2012年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簡介
一、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1、“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
蘋果公司、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標權權屬糾紛上訴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2]粵高法民三終字第8、9號民事調解書)
【案情摘要】2000年,唯冠集團旗下的子公司分別在多個國家、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簡稱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國大陸注冊的iPad商標。2009年,蘋果公司通過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簡稱IP公司)與唯冠集團旗下一家子公司——臺灣唯冠公司達成協議,約定將iPad商標以3.5萬英鎊價格轉讓給蘋果公司。2010年4月19日,蘋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深圳唯冠公司,主張根據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訂的《商標轉讓協議書》及相關證據,請求判令深圳唯冠公司2001年獲準在計算機等商品上注冊的“IPAD”商標和 “”商標專用權歸其所有及判令深圳唯冠公司賠償其損失400萬元。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年11月17日作出一審判決,駁回了兩原告的訴訟請求。蘋果公司、IP公司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終促成雙方以6000萬美元達成調解。
【典型意義】 蘋果公司ipad產品是一款在市場上廣受歡迎的產品,獲得該商標對其來講意義重大。而該案糾紛發生時,深圳唯冠公司瀕臨破產,涉及債權人多達數百人,最大的財產估值集中在iPad商標上。對雙方來講,調解是其解決糾紛的最佳方式。法院從這一基礎出發,最終促成雙方調解。該案的成功調解徹底解決雙方在美國、香港以及國內的一系列紛爭,向國際社會展現了我國日益成熟的知識產權制度和司法保護狀況,受到多家國內外媒體的正面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