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就房屋、土地權屬由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契稅政策進行了規定。
通知明確,自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征契稅。
專家認為,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出臺的這一規定很及時,充分考慮了大多數家庭的實際情況,合情合理,充滿人情味。對社會關注的婚姻法新司法解釋引出的財產變更、轉讓如何征稅有了明確說法,有利于地方稅務部門在具體操作層面更加規范。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記者李麗輝) 編輯:孫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