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新調查,四成美國人認為結婚已過時。但非婚同居的情況下,孩子的成長教育則成為一個大問題。
美國風景:非婚同居 孩子成問題
非婚同居不再只是好萊塢電影明星家庭的專利。在1990年,全美未婚同居家庭僅為300萬。根據美國人口普查局2002年統計顯示,在異性未婚同居家庭中,41%的有18歲以下的少年兒童,總數為290萬,占美國兒童比例的4%。因此,社會學家蘇珊·布朗(SusanBrown)說,“我們這些社會工作者從過去關心離婚、再婚對孩子的影響被迫轉移到研究同居對孩子的影響了。”
在美國,近一半已婚夫婦都經歷過婚前同居的階段。同居的人稱他們希望通過同居了解彼此是否能和諧相處,從而避免離婚帶來的痛苦。但是社會學家和政策制定者則認為同居關系通常是不穩定的,這種對孩子非常不好。一些專家篤信孩子成長的黃金條件是由法定婚姻下的親身父母撫養。
不過,一些專家對這種以傳統道德為基礎的家庭模式表示質疑。麥吉·哥拉格赫,紐約一個非贏利性機構—婚姻政策研究所主席,說:“婚姻給孩子傳遞的信息往往是婚姻并不真是那么回事情(很多父母輕易就離婚了)。如果父母與他(她)所鐘愛的異性住在一起,給孩子傳遞的信息是對愛情本身的重視。當然對兒童這個信息傳遞未必有效。”
威斯康星大學人口學家拉里·布帕斯(Larry Bumpass)稱1/9的美國孩子現在都在未婚同居的環境中成長。很多和孩子住在一起的同居者說他們的狀態和過去沒有什么區別。琳希·卡羅爾說她不相信自己是一個壞典型,人們對許多對未婚人士常常秉有非常錯誤的觀念。卡羅爾,24歲,住在西雅圖。目前她與25歲的本杰明·林德森同居三年了,此外還有他7歲的兒子尼威克。“我們不過是給孩子提供的另外一種家庭。唯一的區別是我們不靠法律關系維護。”林德森說:“我17歲就結婚了,采取同居是因為不愿意再冒一次風險離婚了。我的母親不同意我們非法同居,經常給我施加壓力。但是這不再是18世紀了。結婚并不會改變我們的關系。”
卡羅爾和林德森也許只是同居家庭中幸運的一部分。布倫達·沃西布爾,28歲,在納什維爾和她的情人以及他的5歲女兒住在一起。小女孩平時和他們住,周末和親身母親住。沃西布爾不無苦惱地抱怨道:“我認為小女孩總想我該下地獄。”由于缺乏法定父母的權威感,像沃西布爾這樣的父母大都有此尷尬的情形。
此外,孩子的撫養費用也是同居者比較敏感的話題。法律并無權干涉一個孩子在這樣的關系中應該得到的撫養費用。在一個大雜燴家庭中,法律審判得依靠不同情況研究細則。
孩子在同居關系的家庭中成長往往會增加了雙重危險。專家認為同居關系非常不穩定。據統計,即使同居雙方將要結婚,在5年內,50%的人將分手,相對于結婚人的離婚比例只有20%。同居分手往往比離婚更少顧忌,多公開自己分手的企圖。如果一旦分手,另外一方可能帶著自己的孩子進入各種各樣的同居關系。特別是一方沒有經濟來源、教育程度不高和缺少做父母的技能,更容易發生這樣的情況;孩子經歷貧窮的可能性往往是正常婚姻的孩子的七倍,靠社會福利生活的更可能高達17倍。此外,社會學家帕梅拉·斯末克(Pamela Smock)認為任何分手都容易誘發孩子出現感情脆弱、紀律性差,或早期性行為和濫用藥物等問題。
兒童心理專家比爾·麥勒(BillMaier)說,“人們不愿意談起同居是對還是錯的問題。在基督團體里面,我們認為性是上帝的禮物,圣約告訴我們正確的婚姻。”多里安·薩羅特(Dorian Solot)和馬歇爾·米勒(Marshall Miller)是一個非贏利性結構的創始人,是《不結婚的雙方:對同居者有益的建議》的作者。他們認為,如果一個成年人要與一個有孩子的人同居,必須先考慮好自己是否能夠肯定雙方能夠相處得很好。此外,經濟和道德的考慮也是需要的。特別是通過律師解決好經濟問題,因為同居的雙方在得到孩子的緊急醫療費用上會經常碰到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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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日報網英語點津 Jul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