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師 obligatory tutor
[ 2009-08-28 09:58 ]
8月25日,一批研究生前往甘肅支教,他們將在那里志愿服務一年。臨行前他們在貴陽舉行了儀式。
請看新華社的報道:
A total of 644 postgraduate volunteers from some 79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cross the country have finished their intensive training at Guizhou University and are heading for the less developed middle and western regions to engage in one-year obligatory tutorship.
來自全國79所大學和學院的644名研究生結束了他們在貴州大學的集中訓練,將前往欠發達的中西部地區從事為時一年的義務教學工作。
在上面的報道中,obligatory tutorship指的是“義務教學”,而obligatory tutor則是“義務教師”。Tutor可以指很多種教師,它可以指家庭教師或私人教師,也可以指學生為準備考試而聘請的輔導教師,還可以指大學中的導師,另外它還可以指大學中的助教。在上文中tutor所指的就是大學中的助教。除了指教師外,tutor還有“學習指南,輔導手冊”的意思,如a guitar tutor就是“吉他指南”。
我們從小到大,會接觸到許多不同的老師,在不同的階段和學校,教師的說法也不同。Teacher一般指小學和中學老師,大學老師則根據職稱的不同分為tutor/teaching assistant/assistant instructor(助教)、lecturer(講師)、associate professor(副教授)和professor(教授)。基本上我們可以用teacher來做教師的總稱,教育工作者的總稱為teaching staff,而那些邊遠地區的“代課教師”則是substitute tea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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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點津 陳丹妮,Helen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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